一、园区概况
:该区总占地约
3平方公里,
东距连云港港口
5
公里
,北靠临港产业区,
310
国道、陇海铁路、徐连高速公路穿区而过。
区内道路、供水、排水、排污、供电、供汽、通信、宽带、有线电视等设施完善,同时配有现代化的标准厂房。园区海关
24小时不间断服务,提供完善的电子报关和监管系统。
二、优惠政策:
1
、税收
免税。在加工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生产所需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退税。在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货物销售到加工区内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退税的优惠,从区外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按出口办理退税。加工区内企业加工生产耗用的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保税。加工区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材料全额保税。
2
、外汇管理
出口加工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区内机构的外汇账户,不区分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3
、配额许可证
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件管理。
4
、海关监管
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改用电子账簿管理,实行每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对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实行
“备案制
”管理。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办法,实行货物在加工区海关
“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
”的通关模式。
5
、商检
对境内区外运入加工区的货物予以免检。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应检货物、自用办公用品和生活消费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
三、联系单位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联 系 人: 孙 畅
联系电话:
0518—82343081
,
13912167117
,
1396139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