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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干部作风中出现的问题,东海县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强化工作督查。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亮化责任内容,做到“五定”: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定奖惩。实现滚动督查,对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动走跟踪;建立责任倒查制,出了问题层层追究责任。二是建立绩效管理考核制度,把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健全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和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四是开展万人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开通“政风行风热线”,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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